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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42: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成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下称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执行机构为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六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监委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纪监委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各级监督部门进行申诉。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3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请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八条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北京市社会招生。

第九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英语专业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大学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日语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N3水平。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根据北京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北京市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和外语单科相关专业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统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取且我院其他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我院将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停办,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等),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我院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语学习的特点,生活能自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学生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者,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习形式、专业、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三年;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授课时间为每周三次:周一至周五2个晚上,周六或周日一天;每周12-14学时;招生层次和专业:高中起点专科有英语专业,专升本科有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教育部审批的计划,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2013年收费标准:业余学制:专科学费2320元/年·人,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2013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均投放北京地区,走读,食宿自理。

第十九条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7858。

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6216。(不负责咨询)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招生就业→继续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网址: http://blog.sina.com.cn/u/2909095331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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